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签收不规范,货款可能要不回来!
自2016年2月25日起,陈某从刘某的陶瓷店陆续买走地砖价值共3.6万元,后陈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结账,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为此,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某向刘某支付货款3.6万元。此间,刘某向法院提交七张送货单证据,其中第二张送货单落款签名非陈某本人,刘某称是陈某的儿子“陈某某”所签,其余送货单均有陈某本人签名予以确认。因刘某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陈某某”系陈某的儿子或者员工,法院无法核实“陈某某”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代理关系,故法院对第二张送货单的关联性不予确认。基于第二张送货单法院未予确认,故在最终的判决中,法院也仅支持了刘某1.8万元的诉讼请求。
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刘某第二张送货单落款签名非被告陈某本人签名,刘某称是陈某儿子“陈某某”的签名,其余送货单均有陈某本人签名予以确认。因刘某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陈某某”系陈某的儿子,法院无法核实“陈某某”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代理关系,所以法院对送货单的关联性不予确认,依法不支持该送货单金额,但是恰恰这张送货单中的金额最大,占了整个货款的一半。在商业活动中,大多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小额交易,没有书面合同加定期结算的方式,因此送货单的签收是极为重要的,如果收货方没有签收送货单或签收不规范,相当于什么凭据也没有留下,直接把货物送给了买受人。如果买受人此时违背商业诚信拒不承认,卖方可能也拿不出什么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送货单的内容要规范,签收时尽量让买方亲自签收,实在不行,也要经过授权后签收。尽量订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多注明几个签收人,在签收相关单据时也应做到签字、印章规范清楚无误。另外,还应养成定期及时结算的习惯。(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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