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4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邹俊贤春节期间,龙川县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管控,出台规定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销售、使用孔明灯,确保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对于这项规定,龙川县公安部门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其间,县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老隆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有个别群众无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县城禁燃禁放区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此,联合执法小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依法收缴烟花爆竹等物品一批,对4名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理。
龙川县城建成区实行禁燃禁放措施后,有力维护了该县公共安全,春节期间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或放孔明灯而造成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营造了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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