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县支行关于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水坑口支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和清理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水坑口支行单位银行结算账

河源日报 2019-02-03 07:36

尊敬的客户:

根据工作需要,我行前期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水坑口支行行部进行拆并,其所有业务并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文化广场支行,要将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水坑口支行行名行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文化广场支行行名行号下。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撤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第五条第一项“银行机构所属行别发生变动,引起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变动”之规定,我行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申请,于近期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迁移,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水坑口支行行名行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文化广场支行行名行号下,在账户迁移期间对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账户使用资源,经我行研究决定,对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水坑口支行一年(含)以上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一年(含)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系统自动结息除外)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清理时间。拟在2019年2月3日-2019年3月5日进行清理撤销。

(三)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范围内,请于2019年3月5日前持有效相关证件到我行辖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文化广场支行重新办理使用或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行将对该账户进行销户予以清理。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文化广场支行(龙川县老隆镇下泡水文化公园E3、E4号1楼整层商铺)咨询,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本行的工作支持,谢谢您的合作。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县支行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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