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何丽英名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被执行人何丽英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紫金县人民法院审结并于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0日作出拍卖位于紫金县紫城镇西郊B-7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用以抵债,该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已被买受人陈国锋(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8401123030)拍卖竞得,根据(2018)粤1621执20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的裁定,我局已受理买受人陈国锋要求变更相关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被执行人何丽英名下、位于紫金县紫城镇西郊B-7小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44162120150016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441621201500160)的决定。两证自撤销之日起自行失去法律效力。
如对上述撤销行政行为持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登报之日起10日内异议人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所作出的撤销决定依法生效。联系地址:紫金县住建局一楼,联系电话:7812302。
特此公告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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