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利剑荡浊气 披荆斩棘扬清风 河源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一周年纪实
2018年1月19日,河源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让河源反腐“铁拳”更加有力,开启了河源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征程。
面对新的时代考卷,河源市纪委监委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一年来,河源市纪委监委砥砺前行、锐意进取,着眼改革的政治性、履职的规范性、工作的实效性和队伍的纯洁性,持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迈出了铿锵步伐。
监督范围扩大了,但履职效果不打折扣。数据显示:一年来,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案件3338件,同比增长96.2%;处置问题线索1681件,初步核实1588件,立案1019件1021人,同比分别增长40.6%、40.8%;结案1048件,处分1017人(处级26人,乡科级206人),同比分别增长46.5%;采取留置措施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上千万元经济损失。
反腐“铁拳”铿锵有力,有力推动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自组建以来,市纪委监委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大力量,充分彰显了河源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1+1>2”的倍增效应,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出发】
整合反腐力量对公权力监督做到全覆盖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反腐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不过,在改革过程中,要做到真正融合、取得“1+1>2”的效果并非易事。“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干部,在法律法规执行上可能有短板,而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检察干部,在法律法规运用上很专业,但对纪检监察工作却不一定很熟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提高合署办公后的工作效率,市纪委监委在加强队伍融合、完善组织架构等方面加大力度,按照“说一家话,办一家事,进一家门,成一家人”原则,将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同等对待,转隶人员均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工作,促进转隶人员与纪检人员相融合。同时,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配齐配强执纪审查人员,把握新形势下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纪检机关治理能力和水平,议事协调机构从86个减至12个,精简86%。
该负责人表示,监委成立并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监督范围大幅度拓宽,真正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更加有利于实行多方位、立体化的精准监督。2018年,全市立案监察775人,比2017年增长了137%。如去年查处的紫金县蓝塘镇博雅村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案,共对19名违纪违法的县、镇、村干部进行了查处。再如查处连平县内莞镇塘兴村村干部骗取农房改造款案,共对14名县、镇、村干部进行了处理。上述典型案件的顺利查处,就得益于纪委与监委对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村委干部的全覆盖监督。
为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市纪委监委以法治思维积极探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有效方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相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书,推进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制度化,促进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规范化,提高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工作水平。同时还建立了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纪法衔接机制。一年来,市纪委监委积极进行“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拧成“一股绳”,牢记职责使命、切实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净化了河源市政治生态,取得了监察体制改革“1+1>2”的良好效果。
【练功】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队伍建设,是干事创业的第一关键。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一年来,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干部选拔机制,采取选调、公开遴选、接收军转干部等多种途径,把“想不想干、敢不敢干、能不能干、干不干得成”作为衡量干部、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尺,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招录14名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并对机关人员进行轮岗和调整,不断配齐配强干部队伍。
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市纪委监委围绕当前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先后邀请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佛山市纪委监委、省委党校、省属高校等单位领导、骨干、教授,到河源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健康心理辅导等专题授课,促进了市纪委监委组建后人员、工作、思想的全面融合,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这种"以会代训、请进来"的培训方式,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了我们的履职能力。”市纪委监委一位参训干部如是说。
【亮剑】
“双剑合璧”持续正风肃纪反腐
改变的是名称,不变的是忠诚与担当。一年来,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正风肃纪反腐,重点查处了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钦强,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乐伟忠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极大增强了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释放出纪检与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1+1>2”的倍增效应。
去年,市纪委监委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制定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紧盯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去年,市纪委监委共排查问题线索1705条,立案775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6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62人,组织处理19人,问责领导干部41人;严肃查处了市扶贫办原主任骆文彬、谢敬生,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华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市扶贫系统形成有力震慑。
市纪委监委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势力专项斗争,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工作推动不力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一年来,全市共立案1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此外,市纪委监委还大力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成功追回4名在逃人员,实现在逃人员“清零”目标,同时完善防逃工作机制,主动开展防逃工作。
正风肃纪,持续加力。一年来,市纪委监委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加强节日及日常的明察暗访工作,着重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重点,严防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去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件35人,曝光典型案例15起,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为官不为”案件1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3人,其中不作为140人,慢作为3人。
【担当】
为受到污蔑陷害的党员干部撑腰
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地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是担当,及时澄清问题给予正名也是担当。一定要善于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及时为受到污蔑陷害的党员干部撑腰,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他们打消顾虑、轻装上阵。只有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才能更好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党纪国法都作出了相应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党员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扶正祛邪、激浊扬清作为工作的重要原则,以党纪国法建立起严惩机制,严厉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违纪违法案件,以雷霆手腕治理诬告歪风邪气,激励广大干部敢担当有作为,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一周年,是改革进程中的一个节点,也是新时代新征程的起点。今后,市纪委监委将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著,继续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突出反腐败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加强追讨追赃工作、巩固追逃追赃成果,在实践中凝聚新力量、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为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本报记者郝晓楠通讯员河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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