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高新区出台措施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河源日报 2019-01-08 07:36

○本报讯记者邓燕琴近日,河源高新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印发实施。

《意见》明确,在未来3年,力争引进若干“两院”院士等,引进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创新创业、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等不同层次类别人才,形成高效的人才政策服务体系,为助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当好引领河源发展的“示范区”“排头兵”,打造产业新城、科技新城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重金引进六类人才和

两类人才团队

《意见》指出,构建精准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六类人才和两类人才团队,分别给予科研经费、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各类经费保障。

第一类人才为中国“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以及国家级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层次的专家学者,给予经费保障等优惠不少于200万元。第二类人才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长江学者、青年科学家奖、南粤功勋奖的人才,给予保障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第三类为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的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等省领军人才,以及经其他省、市认定的同等条件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保障经费不少于50万元。

第四至六类人才为具有博士至本科学历或正高级至高级技工职称的人才。《意见》规定,对全职引进的该类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提供人才保障住房或每月租房补贴;其中,对进入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2年内可享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年。

《意见》指出,引进的人才团队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团队,给予工作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第二类为经省相关部门(含广州市深圳市)认定的人才团队,给予工作资助经费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

园区企事业员工在职

提升学历可享学费补贴

《意见》明确实施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对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实行再教育计划,对在职期间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学费补贴;对在职期间获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贴。鼓励企业员工及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开展高端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举办企业公开课,开展“订单式”培训,开设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班,举办企业研发人员培训班,加强企业员工的专项培训力度。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建设1—2个集职业技能开发、实训、评价和就业服务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首次在高新区购房可享

1万元至5万元补贴

《意见》指出,优化升级人才激励扶持政策,开展园区各类人才评选活动或技能竞赛活动。每年评选“市高新区优秀企业家”“市高新区科研人才”“市高新区技术能手”各10名,各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赛,对河源高新区企业人员获得世界级技能大赛前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前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技能大赛前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奖励。

力争2020年前建设一批人才房,为高新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探索与开发商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人才小区,面向园区人才租售。对在河源高新区就业满一年且首次在高新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大专学历及以下、本科(或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工、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博士(或高级职称)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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