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善镇一村民野外用火被行拘
○本报讯记者谭绍丁特约记者谢鑫近日,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快速处置一宗擅自野外用火案件,元善镇一村民野外违法点火烧杂被行政拘留。
事发当日,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会同元善镇护林中队工作人员巡查至元善镇警雄村内莞径山竂山场时,发现有人点火烧杂。经查,是违法行为人赖某富在擅自用打火机点火烧杂,起火点在该山场的山脚下。违法行为人赖某富当场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元善镇护林中队抓获。
违法行为人赖某富点火烧杂的行为,属于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第二条之规定。赖某富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行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赖某富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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