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2018)粤16破1号

河源日报 2018-12-22 06:22

本院根据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河源市鸿大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鸿大明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8年12月11日指定广东守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鸿大明珠公司管理人。鸿大明珠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6日前向鸿大明珠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中银大厦18楼,广东守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7000;联系人:程雨洁;联系电话:0762-3612666,1508940362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大明珠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鸿大明珠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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