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逼停同行车还斗殴“醉猫”被判处拘役4个月

河源日报 2018-12-20 07:33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刘芷君陈碧霞日前,连平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9月10日凌晨时分,江某醉酒后(经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2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行为标准)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连平县连平大道往连平县麻陂村方向行驶,因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超车,江某便驾车跟随该摩托车行至连平县某砖厂门口,发生了逼停对方车辆的斗殴事件。经群众报警后,江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连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无视国家法律,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江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饮酒无可厚非,但醉酒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会让人的自控能力、操作能力和判断能力减弱,同时注意力不集中,驾驶员很难应对其驾驶行程中的突发情况。市民要谨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的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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