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公告

河源日报 2018-12-18 07:51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河源银监分局批准的《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定向发行股份方案的议案》,面向社会各界合格的投资人开展募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股概要

(一)股权设置。

本次新募集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实行同股同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每股票面金额、募股价格。

本行的股本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募股采取溢价发行的方法,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0元。

(三)股份募集总数。

本行拟募集股份数为6000万股,募集新股后总股份达到57700万股(具体增扩股金数额由本行根据募股实际情况确定)。

二、募股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对象为:

1.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章程》规定的本行股东,“本行股东”指本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即2018年9月25日)本行营业时间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下同);

2.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各类境内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

3.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本行《章程》的境内金融机构。

不接受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非法人企业入股。

为避免本次定向发行中出现规避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认购对象资格条件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情况,本次发行对象中的非本行股东将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中的规定严格落实。

三、认购条件

(一)自然人入股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符合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5.符合银保监会以及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人资格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不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符合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12.符合银保监会以及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入股资格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符合银保监会以及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7.入股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认购起点

(一)新增股份认购起点。

新增股份的认购起点原则上为:非本行股东自然人入股认购起点不低于增资扩股后的股本总额的5‰,折算股份为289万股(以57700万股计算);非本行股东企业法人入股认购起点不低于增资扩股后的股本总额的1%,折算股份为577万股(以57700万股计算)。

1.非河源农商银行股东自然人投资者认购新增股份的,认购额度必须达到上述入股起点额度。超出上述入股起点额度的,超额部分每一认购单位为5万股。

2.非河源农商银行股东企业法人投资者认购新增股份的,认购额度必须达到上述入股起点额度。超出上述入股起点额度的,超额部分每一认购单位为10万股。

(二)原河源农商银行股东认购股份的起点。

符合入股条件的河源农商银行股东均有认购新增股份的权利。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河源农商银行章程规定的持股上限前提下,自然人股东认购起点为5万股;企业法人股东认购起点为100万股。

五、出资方式

本次股份募集全部采用货币出资的方式。符合认购条件的本行原股东、自然人、各类企业法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在2018年12月21日前一次性缴纳出资额。

六、认购办法

(一)股份认购登记日期。

1.办理认购股份手续期限: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1日。

2.在符合认购条件的范围内,股份认购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3.本行可根据股份认购的具体情况对上述期限进行调整。

(二)办理地点。

河源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地址为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99号。

凡有意投资入股河源农商银行的单位和个人,可到河源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99号)索取《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发行说明书》及了解股份认购需准备的资料详情。

提示:本次新募集股份不参与河源农商银行2018年12月31日前的经营成果分配,不享受2018年度股金分红。

联系人:邬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2-3187377;0762-3187386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99号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计划资金财务部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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