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10名被告分获1年3个月至7年不等徒刑

河源日报 2018-11-30 07:20

○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国栋黄从高近日,紫金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今年该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王某、马某航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纠集马某航、钟某迎、杨某宁等人组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告人王某的组织指挥下,经常在紫金县城内的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惹事生非、恶意挑起事端、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和影响当地社会治安。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以王某为首,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综合考虑王某等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对马某航、杨某宁等8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犯寻衅滋事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迎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新闻推荐

紫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工作大发展 建设美丽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紫金县水墩镇黎坑村的沥青公路,方便了村民出行,同时为村里增添了一道美丽的风景。■近年来,紫金县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