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河源市川度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河税一稽检通〔2018〕104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朱思汉、朱美珍、吴伟文
联系电话:0762-3371508
联系地址:河源市河源大道北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河税一稽检通一〔2018〕104号
河源市川度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朱思汉、朱美珍、吴伟文等人,自2018年11月20日起对你公司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18年11月20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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