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重公益诉讼或可解决更多环保治理难题

南方都市报 2018-11-22 06:30

众议苑

胡一刀(时评人)

比如消费领域,出“幺蛾子”的一般是企业,但环保问题可能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也有相当比例是政府部门的原因,特别是在跨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这里面是不是有公益诉讼介入的更大空间?这值得思考。

用含有二代瘦肉精的问题猪肉做成快餐配送给市民,尽管查明的销售额仅1500元,但该企业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记者从广州黄埔区检察院获悉,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因此获刑,企业被罚78万元。

从相关报道看,这本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如果仅以刑事诉讼了事,餐企最多被处以几万元罚金。虽然销售额不高,但却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由于消费者很难提出集体诉讼,维权十分困难。如果不对这种行为严厉打击,会有更多不良企业抱着侥幸心理生产劣质食品谋取暴利。对此,黄埔区检察院决定从刑事、民事和行政多角度多管齐下,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这和古代“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的法治思维可谓十分贴近。

毋庸置疑,检察机关此举大快人心,但说到底,检察机关也只是在依法履职、照章办事而已。今年3月初,“两高”联合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释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与单一维度的制裁相比,这种“立体轰炸”无疑更具杀伤力。

以上面的案例为例,如果仅对涉事企业提起刑事诉讼,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除企业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外,只能判处该企业2万元罚金。但叠加了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后,判决的威慑力大涨,其中,可判处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15872元。食药监部门则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该企业罚款74.8万余元。以个案论,提起公益诉讼与否,其效果至少相差38倍。由此也可管窥公益诉讼的巨大能量。

从相关制度设计来看,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环保与消费领域。2012年9月,民诉法经修订将公益诉讼正式引入法律范畴,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说,这两个领域同等重要,但从工作面临的难度和复杂性来看,环保领域面临的挑战可能更大,可以更好借助公益诉讼去推动一些问题的化解。比如消费领域,出“幺蛾子”的一般是企业,但环保问题可能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也有相当比例是政府部门的原因,特别是在跨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这里面是不是有公益诉讼介入的更大空间?这值得思考。

以广州为例,这两周引发热议的环保问题都关乎治水,无论是海伦堡花园旁的紫金涌,还是金坑水库,不仅涉及企业,比如小作坊、店铺等,更涉及若干政府部门,因为这些河涌、水库位置特殊,不是跨区域就是位于交界地带,需要不少部门的配合联动。从相关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其中或有政府部门作为不力的情况存在。我想,对这些现象,市河长办等职能部门或机构应该查个一清二楚,并与市区两级检查机关有效联动,对符合公益起诉条件的一律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叠加多种政策制度工具的优势,放大环保治理的整体效果。

或许有人会说,频繁提起公益诉讼,可能查到兄弟单位头上。对此,我想说的是,公益诉讼不是要搞事情,而是要解决事情,它对事不对人。特别是在一些跨区域流域的治理上,既然上游辖区政府不给力,下游政府难道就不能让公益诉讼撑腰,追究上游政府的属地治理责任吗?实践中,行政机关成为公益诉讼被告的还真不少。2015年到2017年两年间,最高检选择云南等13地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试点期间,云南检方提起公益诉讼141件,127件的被告都是行政机关。其中,德宏州梁河县检察院就把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给告了,且诉讼事项获得了县法院的判决支持。

当然,挖出上面这些并不是纯心让检方跟政府部门过不去,而是环保治理千难万难,更该通过系统的工具设计和严格执行,倒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治理责任,以期青山绿水早日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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