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贫困人员全部享受社会保障
○本报讯记者曾俊霖通讯员程子跞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河源市始终把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视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目前,全市85477名贫困人员100%纳入养老保障覆盖范围,114844名贫困人员100%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前实现所有贫困人员全面享受社会保障。
困难群体大病保险
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出台的《河源市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从120元增加到148元,广大贫困人员得到的实惠进一步增多。
《关于调整2018年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降低起付标准,根据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付标准为一般人群起付标准的30%,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为一般人群起付标准的20%。一般人群的起付标准从16077元降为12000元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付标准由4823元降为3600元;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由3215元降为24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贫困人员已全部补缴保费
今年2月,市人社局联合残联、民政、扶贫等部门,主动启动2016年、2017年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信息比对工作;4月,市人社局与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区有关部门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经精准排查,全市共需为65472名贫困人员进行补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9508人、城乡重度残疾人员10045人、五保户423人、低保户5496人,现已全部完成补缴。
为使贫困人员不漏一户、不差一人参加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还与扶贫、民政、公安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无户籍困难户上户问题,打通上户之路“最后一公里”。对原户籍被注销、行动不便或精神失常的无户籍人员,市人社局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联合致函公安部门为困难人员申请绿色通道,由市公安部门与困难人员原户籍公安部门沟通对接,破解政策藩篱,完成户籍登记工作。截至6月初,河源市123名无户籍贫困人员已顺利完成入户前期信息采集工作,登记为常住户口。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市社保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对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管理、待遇发放等经办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堵塞了参保各环节漏洞,确保业务经办更加科学准确、优质高效。同时,该局还积极主动联系,为贫困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完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系统,为广大贫困人员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全额资助困难群体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根据省文件规定,贫困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不逐年缴费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经研究,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为河源市部分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规定由各县区财政负责为本地区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贫困人员补缴其不足年限的城乡养老保险费。
根据上级规定的筹资标准,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为贫困人员提供政策倾斜,力促贫困人员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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