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彰显龙川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牢记从检初心 再谱检察新篇
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从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8月恢复重建,已整整走过了40个春夏秋冬。走过不平凡的四十载,倾注了一代代龙检人的青春热血,铭记了一代代龙检人的不老芳华。40年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同全国检察机关一道,经历了从恢复重建到快速发展的光辉历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龙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廉洁龙川、生态龙川建设,打造“思想正、作风硬、自身净、业务精”的检察队伍,书写龙川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40年风雨历程,40年春华秋实,龙川检察人薪火相传。迈进新时代,龙川检察人将不忘初心,珍惜荣誉,进一步增强履职担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谱写出龙川检察事业新的更加壮丽的篇章。
依法履职,维护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探索创新办案机制,深入推进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12年以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3+2”“4+3”“飓风2016、2017、2018”等专项行动,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34件2762人,批捕1385件1993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95件2299人,起诉1451件2070人。依法办理了刘某等9人“岭西帮”涉黑团伙案;唐某等20人“6·22”特大制毒案;王某阳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遗弃罪一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以购保障房为幌子的李某某等7人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2012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案件线索285件,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共937件次,协助检察长接访125次160人,均得到有效地处理,未发生越级进京涉检信访案件。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职能,共受理群众来电来访30多次,并成功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如邹某凤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充分考虑申请人邹某凤年逾八旬且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情况,办案人员主动承担搜集材料的工作,简化程序,仅用了15天便为邹某凤申请到救助金2万元。
——强化司法活动监督。2012年以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件,其中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捕82人,追加起诉8人,追诉遗漏罪行17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53人、不起诉70人。2012年以来,公诉部门共审查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1150多件。全面实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和超期羁押预警机制。2012年以来,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6人;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7件37人,连续6年实现“零”超期羁押的良好局面。
深化司改,明晰责任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到位”推进司法改革。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同时,注重开展政策宣讲和谈心谈话,最大限度激发干警投身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二是职业保障到位。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改革。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公正公开遴选员额内检察官。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制定了15份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动司法办案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五抓五促,锻造队伍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创建“思想正、作风硬、自身净、业务精”的队伍建设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坚持“五抓五促”。
一是抓学习,促思想认识提高。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支部周五学习日、短信提醒、微博、微信学习交流平台、院内网、《检察专刊》等途径,大树学习之风。
二是抓党建,促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检察工作首位,严字当头,压实责任,持之以恒,抓实、抓牢党建这根弦。
三是抓队建,促队伍素质提升。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等方案,有步骤、多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队伍业务素质。
四是抓制度,促管理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15项制度,同时对上级的相关制度规定均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五是抓督查,促责任落实有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同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朋友圈、生活圈的监督,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力促防微杜渐。
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统计,2018年1月23日至10月19日,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6件14人,追捕2人;追捕涉黑犯罪案件2人;起诉涉恶犯罪案件4件10人,其中追诉1人。如依法办理了李某宏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窃一案(“欣哥说事”案);邹某、廖某锋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狼仔帮”案),郑某川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一案(涉黑案件)。针对往年已办案件,主动摸排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3条;针对在办案件摸排线索2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条;17条线索均移送县扫黑除恶专班作进一步处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印发扫黑除恶专刊49期;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干警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10多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万多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达500多人次。
惩防并举,反腐倡廉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2012年以来,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线索59件94人,立案侦查29件48人。反渎职工作不断推进,共受理反渎犯罪线索35件,立案7件7人。
——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联合县委组织部举办“依法选举·廉洁换届”严肃换届纪律典型案例图片巡回展览活动和“两委”换届选举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开展“五进”专题预防活动。开展预防调查、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86场次,受教育人数5.7万多人,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31份。
公益诉讼,守护公益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一核心,经审查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立案审查。整合内外部资源,通过各种方式向群众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并与龙川县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意见》,是全市第一个与同级法院建立协作机制的基层检察院,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据统计,2017年7月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经审查决定立案12件。充分履行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件并已判决。2018年6月13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明等3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并当场宣判3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承担被毁的生态公益林植被恢复费用243520元。该案是河源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地保护了龙川生态公益,体现新时代检察担当。
关爱未来,护航成长
2012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宣教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挂图500多套及防治校园欺凌、禁毒等主题宣传手册5万多册,先后到146所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近100万人次受到法治教育。2017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69件88人,其中批捕31件34人,起诉21件31人。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向全县80所中小学校发放了防治校园欺凌、禁毒、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宣传资料200多套、16万多份宣传单及20多份“法治进校园”宣讲课件,有效实现了全县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
■龙川检察简史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前身是始设于1955年1月的龙川县人民检察署,同年3月改为现名,1968年10月在“文革”期间被撤销,1978年8月1日恢复重建。那时,办公条件极其落后,一支笔,一张桌,一本法律书籍便是上乘的办公装备。1988年在原有机构基础上,增设贪污贿赂罪案件举报中心。1990年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取代人事股。1991年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94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股。1999年,成立政工科,取代政治协理员办公室,同时成立司法警察大队。2002年,设有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和10个内设机构及1个直属行政单位。2008年,建成新的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办公大楼的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人员编制由1979年的35名,到现在编制68名。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有98个(次)集体、210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五好检察院”“文明接待室”“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扶贫双到”工作优秀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依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多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先进基层检察院”。
统筹:赵锋文/图本报记者欧阳瓒通讯员李文锋袁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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