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源城检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聚焦检察职能 维护公平正义

河源日报 2018-11-14 07:26

■2016年10月11日,检察官宣誓。■2018年5月25日,检察开放日区一中学生到区检察院参观。■2017年9月27日,源城区检察院举办送法进校园活动。■2018年5月25日,区人大代表参观青少年维权岗。■2018年5月11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届“代理家长”聘任仪式暨履职培训班。核心提示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不仅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完美蜕变。河源建市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新”“心”两城的奋斗目标,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努力当好“两个河源”建设的排头兵,做好河源建成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标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未检

护航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载体。

2006年4月,源城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多年来,源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新机制,全面履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职能,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努力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用爱心和真情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律的绿荫。

据统计,2018年以来,源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案件96件138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2件81人,审查起诉案件44件57人。针对性侵、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威胁、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如2015年河源市发生“10·24客家公园杀童案”重大敏感案件,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信息保护和心理疏导,切实做到严厉惩处犯罪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步推进。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源城区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促进轻缓化处理,通过亲情会见、回访帮教等形式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走出犯罪阴影,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例如:源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涉案未成年人李某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的复学要求遭到学校拒绝,源城区检察院主管领导及办案干警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认真讲解相关法律,最终使学校同意了李某复学请求。

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代理家长”各项特殊工作制度。源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未成年人在看守所内的“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例如:源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何某峰盗窃摩托车一案,鉴于其具有多项从轻情节,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决定对何某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6个月。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份,共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4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39名提供法律援助;共有4名“代理家长”共参与讯问38次。

履行职能服务大局

主动服务社会改革发展。源城区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法治新需求,积极探索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服务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为源城区振兴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源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加强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力度。2016年以来,共办理该类刑事犯罪案件94件199人。共办理涉企案件25件28人。

扎实推进平安源城建设。源城区检察院积极参与“三违四抢”“三打两建”“打黑除恶”“3+2”、社会矛盾“5+3”及飓风行动等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38件1773人,起诉1986件2820人,依法办理了刘某平故意杀人等一批重大案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制度,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促成和解32件36人。

司法监督维护公平

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源城区检察院加大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2016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3件,追捕63人,追诉4人,追漏犯罪事实15起;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份,依法提请抗诉5件9人。

源城区检察院加大刑罚执行监督。监督司法机关矫正缓刑等五类监外执行犯罪16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监督法院、公安机关清理、纠正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对象2人,监督办案机关对62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大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份。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会议3次。

强化对自身执法的监督。源城区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院批准等制度。加大阳光检务力度,在互联网上发布程序性信息2593条,重要案件信息388条,公开法律文书1291份。

扫黑除恶彰显正义

源城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履行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强化打防并举,注重治乱维稳。源城区检察院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注重打防并举,铲除滋生黑恶势力土壤。一是依法查处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犯罪行为,彻底扫除帮派组织残余势力,斩断伸向学校、学生的黑手。二是会同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加强对加入帮派学生的感化教育。三是组织干警到相关学校上专题法制课,今年开展走进校园开展法制课4次,有1000多名学生受到教育,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防护意识。

据统计,2018今年以来,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33人(涉黑1件9人,涉恶3件24人);发现涉黑恶线索7件。落实快审快捕快诉,扩大“八个一批”成果,如依法快审快捕罗某光等涉恶犯罪团伙成员12人,该犯罪团伙采用摆摊碰瓷(新型的碰瓷手法)、强买强卖等方式,采用多人围拢纠缠、暴力威胁、实施暴力击打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利用被害人的害怕、恐惧心理强取财物,长期流窜作案。源城区检察院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审查逮捕工作,积极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源城检察简史

◎1988年6月设立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建院初期全院编制22人,实有干警20人,下设办公室、批捕股、经济检察股、法纪股、控告申诉检察股6个股室。

◎1991年8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股、举报中心、预防股),原经济检察股、经济罪案举报室同时撤销。

◎1994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股。2006年增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

◎2010年增设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同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13年增设派驻埔前检察室。

◎2018年1月,反贪污贿赂局(含侦查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转隶到源城区监察委员会。

◎目前,源城区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直属机构1个(法警大队)、派出机构1个(埔前镇检察室),均为副科级别。核定编制43名,实有人数42人。

◎建院30年来,全院上下形成了开拓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先后被广东省委授予“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团省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先后涌现出了“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贪侦查员”“源城好人”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源城区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源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统筹:赵锋

文/图:本报记者欧阳瓒

通讯员陈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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