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公告

河源日报 2018-11-09 07:37

河源市及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依法必须接受普查登记。

今年9月份以来,河源市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员已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截止到目前,因为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址、变更电话号码或没有正常营业等原因,仍然有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尚未完成清查登记。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尚未登记的普查对象,请在11月13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或就近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填表登记。对逾期未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列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普查登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并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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