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通报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两人充当“保护伞”被移送司法机关

河源日报 2018-11-08 07:40

○本报讯通讯员何翔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源城区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内外力量整合,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惩涉黑涉恶腐败,深挖彻查“保护伞”。截至10月30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9宗,立案11件,已结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据了解,上述两起案例其一为源城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要负责人)刘某辉充当非法盗采河砂团伙“保护伞”问题。以刘某光为首的团伙在源城区埔前镇双头村东江河段长期非法盗采河砂,刘某辉从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刘某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4.8万元,为刘某光提供检查信息、通风报信,帮助刘某光逃避检查打击,为刘某光非法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2018年4月,源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某辉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以涉嫌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二为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江南大队五中队原辅警袁某国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袁某国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多次非法为以黎某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公民个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开房记录、涉案情况等相关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8年7月,源城公安分局对袁某国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立案侦查。源城区纪委于2018年7月对袁某国立案审查,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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