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侯,实体经济都是中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发展实体经济一定要做大做强制造业。在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为促进河源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河源市民营经济活力,深入推动《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下称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民营经济十条)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在河源市营造政策措施施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使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从今日起,市经信局与《河源日报》联合推出《振兴实体经济·建设两个河源》政策宣传专栏,采用问答形式,提炼总结政策要点,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切实推动政策落实。
问题①: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答:省财政厅联合原省地税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进一步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执行。
具体内容为:全省由1—30元/平方米下调至1—15元/平方米,其中,广州、深圳市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市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粤东西北12市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
问题②: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公平省内各市税负(不含深圳,下同),原省国税局和原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统一了广东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根据不同的行业,在国税发【2008】30号文第八条规定的幅度内,按最低标准确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有关行业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的行业应税所得税率。
问题③: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政策?
答:一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共包括18个大类行业,并对10个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优先选择。二是电网企业。即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按规定计算当期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据实退还。
具体行业的确定、纳税人的选择、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的时间等问题,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问题④: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的,如何申请奖励?
答: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项目投资环节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在广东扩大生产经营、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各地可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主要目的是减轻外资企业采用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的成本。
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及操作流程,请登录省商务厅官网(http://www.gdcom.gov.cn)查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附件:《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指引》。此外,该项奖励资金由省市共同安排,其中省按项目投资环节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所在地政府,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广东行政区域内)可径向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政策条文更多详情请参见省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省工信厅网站(http://www.gdei.gov.cn/),以及“河源经信”“河源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整理:敖海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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