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公告

河源日报 2018-10-29 07:26

为规范诉讼费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清理诉讼费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费退费范围

本次诉讼费退费范围为:当事人提出上诉并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经审查不符合上诉立案条件而未予以立案审理,需退还当事人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退费需提交的材料

1.诉讼费退费申请书(应写明事由及退还金额);

2.一审判决/裁定书(复印件);

3.法院预交诉讼费收据(原件);

4.二审未予以立案的相关材料;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6.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银行账号应当明确到某某分行或支行。

请需要办理退费的当事人于发出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核实确认后,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联系人:曾媛

电话:0762-3827103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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