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本报讯记者董伟伟见习记者许竞楠通讯员陈伟勇昨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善平主持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17年12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等进行了一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2018年6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基本内容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二审,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本次会议为第三次审议。
会议对《条例》草案中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村民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增强治理效果等进行全面审议。会议认为,通过地方立法,切实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有利于推动河源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建设美丽农村工作的进展,也是把河源市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的迫切需要。该《条例》草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符合河源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河源特色,实施后可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相关规定,该《条例》还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与省人大常委会密切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早日审议批准《条例》生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及时梳理、修改和完善相关领域的各项规定、制度,保证其符合《条例》规定,以充分发挥好《条例》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基础性和综合性作用;要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为把河源市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发挥更大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素香、段邦贤、陈荣卓、胡为达,秘书长陈其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罗小聪、副市长叶少军及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新闻推荐
本报讯(深圳侨报记者张丽通讯员廖欣)“妈,我可算找到您了,要不是大鹏民警,我还真不知道去哪里找您呢。”10月3日,河源市市民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