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督导河源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加强河长巡河明确巡河次数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通讯员梁明文9月27日至28日,省河长办第七督导组到河源市,就河源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指出,要充分发挥河长办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
督导组指出,河源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根据实际进行创新,将客家风水塘纳入湖长制范围进行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督导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明确各级河长巡河次数;强化明察暗访和考核问责,明确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
针对督导组反映的问题,副市长边立明表示,河源市将积极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1号令的部署,全面启动“五清”专项行动,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深化重点河流治理,多措并举共治水污染,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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