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供应对象标准公布市区471套保障房待分配,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河源日报 2018-08-14 07:58

○本报讯记者黄世军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公布了2018年河源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明确了市区保障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财产标准。记者了解到,今年市直共有471套保障房待分配(截至上月中旬),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根据最新公布的标准,在收入标准上,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19661元。市直廉租房供应对象为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33025元。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22469元。

在住房困难标准设定上,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家庭财产标准方面,主要有两项: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纳税营业额不到15万元。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和摩托车除外,下同)或仅有一辆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8万元(经营性车辆应低于13万元),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

据悉,截至上月中旬,今年市区仍有471套保障房待分配,其中市直待分配房源共227套,全部位于源城区西环路以东石坪路以南安康花园;源城区待分配房源244套,分别位于明源新天地、朱门亭和双下路。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保障房分为公租房和廉租房两种。领取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属廉租房保障对象,配租的是廉租房;其它未领取市区城镇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属公租房保障对象,配租的是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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