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蓝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限期自行清理蓝口镇知青场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蓝口镇知青场,位于蓝口镇禾尚坝,具体地理界置详见附图。
二、知青场范围内所有未经物权人(即:蓝口镇人民政府)同意,搭建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一切占用行为,均属侵权行为,必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清理和排除妨碍。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本府将予以拆除清理。
三、广大群众应积极支持对知青场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上作物的拆除清理工作,对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清拆期。
特此通知东源县蓝口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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