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出台 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工程建设

河源日报 2018-07-26 11:05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当前河源市正处于主汛期,强降雨多易引发地质灾害。近日,河源市印发《河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61处

据悉,去年河源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38处,搬迁避让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稳定6处,全市合计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率达10.51%,减少地质灾害受威胁人口1661人。

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61处,威胁40046人。这46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发生在村镇居民聚集区,主要威胁对象为中小学校及交通道路沿线居民,不规范切坡建房是主导因素,暴雨或长时间强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

今年要搬迁治理至少10%地质灾害隐患点

《方案》强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的“十有县”县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其它县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0%。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积极做好申报立项,争取上级财政防治资金。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探索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业主单位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承担治理和监管责任。

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方案》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展任何工程建设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河源市还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当前全市各县区均已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自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登记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灾害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对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部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巡查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发放明白卡,竖立警示牌,确保隐患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应急值守人员、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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