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梅芬主持召开七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河源日报 2018-07-16 11:50

○本报讯记者郝晓楠13日,市长叶梅芬主持召开七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关于河源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议题。

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并同意报市委研究。根据行动方案,河源市将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2020年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到2027年农村落后面貌根本改变,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九大重点任务,分别是实施现代农业提升行动、实施生态宜居提升行动、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实施基层治理提升行动、实施人才队伍提升行动、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实施民生保障提升行动、实施脱贫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改革创新提升行动。

会议指出,“三农”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主要抓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为决胜小康、率先振兴和同步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尽快吸纳各方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进行优化完善,结合河源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和工作亮点;要压实各级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形成详细的任务清单和工作计划;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三定一督一通报”范畴,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落地见效。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源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内容。根据方案,2018年,河源市将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省级试点县和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他县区选择1-2个乡镇先行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全面铺开探索经验、创造条件;201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署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会议强调,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乡村振兴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革工作与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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