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召开首部实体规章立法专家论证会
○本报讯记者刘昕通讯员高玲昨日上午,河源市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河源市首部实体规章——《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论证研讨。专家们表示,草案修改稿的内容总体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章节设置合理,并与河源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部分表述仍需斟酌,部分主体权力与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在地方立法主体大幅度扩容的同时,也限制了地方人大的立法事项。《立法法》明确,新赋权的设区的市“可以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当年9月25日,河源市获批成为广东省第二批6个拥有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获得立法权后,河源市将《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从2017年开始起草。据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将是河源首部实体规章,是法治河源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河源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具有开创性、奠基性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河源市城市管理工作将步入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的法治时代。为提高《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河源市召集新聘任的市政府第一届立法咨询专家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包括省法制办社会法制科原处长丁家平等来自省内机关单位、知名高校的专家逐一发言,对草案修改稿内容逐条进行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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