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乘客争执,一人被刺死 省高院核准被告人死缓

南方日报 2018-07-06 09:05

南方日报讯(记者/祁雷通讯员/黄胜龙)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管万强故意伤害案作出二审宣判,核准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管万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8日,在运行于龙川至河源区间的K105次旅客列车2号车厢内,被告人管万强与被害人黄某因车厢拥挤导致肢体接触,引发口角再上升为肢体冲突,期间被其他乘客劝阻分开,随后,管万强意欲通过过道返回自己原位置时被黄某阻拦威胁,在冲突升级中,黄某妻子钟某加入打斗,管万强在扭打过程中挥刀乱刺,致使黄某轻伤、钟某死亡。管万强从河源火车站下车逃离,4小时后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万强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持刀捅刺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被害人对双方矛盾激化及案件发生存有责任,且管万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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