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市区车位停车超时将收费

河源日报 2018-07-30 22:50

制图/阿平○本报讯记者刘昕通讯员廖明哲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日前印发的《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收费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依法停车设施的确认、定价范围、管理权限、计费办法、减免政策、收费申报等规定,以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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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停车设施能收费?

由谁来确认收费权利?

《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当地有设立权的住建(规划)、城管(公用事业)、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的确认意见。其中,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人工或自行停车设施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城管(公用事业)局出具确认意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设施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由住建(规划)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车站、码头、口岸等配套停车设施由交通(或上述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规划)部门出具确认意见;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由住建(规划)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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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怎么收?

定价范围是什么?

《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定价范围、市场调节价、定价权限等相关事项。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停车费将分三类收费方式:一是市场调节价即自主定价,二是政府定价,三是政府指导价。收费将根据停车设施的不同属性进行,其中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车站、码头、口岸等配套停车设施,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安、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旅游景点(仅限于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成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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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标准谁来定?

怎么计费?

河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辖、分级管理”,也就是说,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均可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收费将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计费,具体计费办法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分别计费。另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算,实行按天计费的,白天时段为8:00(含)至18:00(含),夜间时段为18:00至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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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免收机动车

停放服务费?

军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办公时间进行公务活动的,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20分钟的,道路停车位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其他配套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均免费。另外,机动车因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设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按指定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收费管理办法》是河源市建市30周年以来,制定的首个停车收费地方规章,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市发改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收费管理办法》施行后,不意味着从8月1日起在河源停车就要马上收费,停车设施的经营者需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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