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一见”曝光的天堂顶垃圾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成为“法治公开课”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去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公诉414人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2020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71件266人,提起公诉249件414人;共审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56件,立案95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69件、提起诉讼56件,3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了广州检察力量。
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2020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大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成本,共有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州检察机关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环境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速度,集中办理了一批重大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邓某荣等15人污染环境案中,15名被告人收购工业废料进行非法炼金,超过标准限值十倍以上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仅用28天即审查终结、提起公诉,15名被告人均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及时发现环境资源领域漏犯漏罪线索,深挖上下游犯罪、关联犯罪。如在办理高某红等4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时,发现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的上家和下家均涉嫌犯罪需要追诉,遂依法引导、监督公安机关围绕遗漏同案人开展侦查取证,最终追加认定了尤某祥非法出售438公斤穿山甲鳞片、严某强非法购买16公斤穿山甲鳞片的重大犯罪事实。
审查线索1356件
开展环保公益诉讼
2020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共审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56件,立案95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69件、提起诉讼56件。检察机关聚焦几个重点领域,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突出监督水体污染。深化“黑臭河涌”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河道36.92公里。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35件。南沙区检察院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获最高检推广。
突出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督促清理农村生活垃圾482.35吨,督促整治违法养殖场5家。
突出监督固废垃圾污染。共督促回收清运各类垃圾、固废167.26万吨。
突出监督非法侵占农林湿地。共立案办理涉农用地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件,督促恢复被破坏的基本农田、耕地、林地、湿地共276.08亩。
突出监督保护生物多样性。立案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60余件。
“刑民行”三线追责
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生态环境
广州检察机关突出机制创新,以切实提升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质效。例如,创新一体化办案模式。黄埔、从化、南沙等基层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专业化办案组织,负责对环境资源领域犯罪集中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强环境资源综合司法保护。
创新“刑民行”三线追责机制。不仅注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同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共提起生态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18件、行政机关整改率达99.76%。
创新智慧辅助办案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发运行“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案件办理。建立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建立全省首个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有效破解取证难、鉴定难。
凝聚合力综合治理
构建起公益诉讼新格局
广州检察机关注重凝聚各界合力,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横向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规划及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司法、行政单位沟通,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
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市检察院牵头与深圳、佛山、东莞市检察院签订保护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荔湾区检察院牵头与荔湾、南海区生态环境等五个单位签署跨界河流生态环境联合治理及长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从化区检察院与龙门县检察院签订高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意见。
注重强化生态修复治理。先后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2.04亿元。南沙区检察院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海岛生态公益园。白云、黄埔、从化分别建立融合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补种复绿基地,组织毁林人等补种树苗1.3万余株,补种复绿面积超过230亩。
注重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同感。市检察院与南方都市报签署《公益诉讼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新格局。海珠、南沙等区检察院组建公益法治宣讲团,黄埔、从化区检察院聘任环境公益诉讼观察员,借助群众力量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
“检察+媒体+N”模式
让公众更多参与公益诉讼环节
从化区天堂顶是广州第一高峰,平日有大量游客、登山爱好者开展徒步活动。但登山入口无人管理,沿途无防火及环保宣传提示,沿途登山步道未设置垃圾桶,私人自设的登山补给点有大量生活垃圾,海拔600米至910米的步道旁的山沟垃圾堆积较多,有较大的土壤、水污染风险和火灾隐患。相关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2020年12月7日,南方都市报《周一见》栏目将志愿者举报的线索告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12月8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勘验调查,并邀请媒体、志愿者一同前往。现场调查情况与线索反映情况基本一致。12月9日至17日,从化区检察院前往属地政府和多个行政职能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
同年12月24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圆桌磋商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了整改进展情况,媒体代表、志愿者团体代表也受邀参加。据相关行政部门通报,山上的垃圾已经清运完毕,并增加了垃圾收集装置,加派人员定期上山收运垃圾。
今年1月18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上山“回头看”,发现沿途垃圾得到清理,垃圾污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为确保天堂顶所在高山区域环境得到全面、长效保护,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在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建立了公益诉讼观察站,并与隔山毗邻的龙门县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在高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的工作意见》,向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移交了有关高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线索。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既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还可以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尤其是媒体全程跟进、及时报道,志愿者亲身参与,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转化为面向社会的“法治公开课”,有效普及了生态保护理念,实现“办理一案、惠及一片、影响一面”的效果。
多方联手搭建的“检察+媒体+N”模式,可以让社会公众更多参与线索发现、监督整改、“回头看”等公益诉讼环节,有助于形成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王瑜玲 通讯员 熊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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