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暂无更名条件和意愿

新快报 2021-06-14 00:42

广东省教育厅回应人大代表建议——

新快报讯记者王娟实习生李一天粤教宣报道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正式回应李楚源等代表提出的将广州医科大学更名为(广州)南山医科大学的建议。这份函表示,经与高校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沟通,均认为暂时没有更名条件和意愿。

这份函表示,李楚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助力创“双一流”大学、将广州医科大学更名为(广州)南山医科大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综合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进行具体答复。

据介绍,广州医科大学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校,创建于1958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将原校名“广州医学院”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校名中体现了所在地域、学科特色和办学层次。

关于代表提出的“更名为(广州)南山医科大学的建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8月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中“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和“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等有关规定,教育部不提倡高校以个人姓名命名,且高校更名时间需间隔至少10年。

目前,广州医科大学距离上次更名仅8年,经与高校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沟通,均认为暂时没有更名条件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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