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出台指引 企业创新研发设备资金原则上不查封扣押冻结

南方日报 2021-06-13 07:44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近日,广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广州市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办案指引》(下称《指引》),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指引》共四十条,对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司法理念、操作方式、重点注意事项等方面作出了细致全面的规定,并首次明确4种建议侦查机关不报请批准逮捕和3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检察服务保障。

《指引》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应当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录像、复制等方式。认为确有必要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涉案财物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指引》规定,要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对于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者犯罪的申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究,依法保障涉案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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