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30年

新快报 2021-06-09 10:31

调整前为20年,新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何璐诗报道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下称“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与广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新《实施办法》主要变化为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高不得超过65岁。

以一套公积金贷款100万元(夫妻二人最多100万元)的二手房源为例,目前贷款20年,每月需还款5672元,若贷款30年,每月还款4352元,每月月供减少上千元。

新《实施办法》增加了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房屋用途为别墅、房屋为独立成栋住宅、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此外,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也不予贷款。

新《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支持人才引进政策。在符合我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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