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组织参与 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近年来,随着政府公权力在基层自治空间内的适度让渡,大批社会组织得以产生并开始锚定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社区需求,在社区这一独具特色的公共场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广州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8095个,社区社会组织则多达2万多个,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扎根基层,以其独有的优势通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培育社会资本以及形塑现代公民等方式有效实现了其在基层自治空间内从被动适应到主动融入的转变。但是,社会组织在成长过程中仍存在参与不稳定、难以获得广泛认同等困境。如何在权威性推动和自主性生长之间找到平衡,寻求更有效的价值呈现方式是新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应有要义。
加强政社合作,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的制度供给。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特别是进一步明晰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边界。政府应学会在政社关系不断变迁的过程中逐渐适应自身角色的转变,为社会组织参与让渡更多的权力空间。一方面,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方面政府要提供更加立体化的政策指引和支持,比如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完善社会组织行业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的瓶颈;建立稳步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坚实的支撑等等。另一方面,街道层面应进一步减少对社会组织的过度干预,并尽可能地为社会组织的参与创造条件。可以通过梳理职责事项,建立职责清单来规范运行机制。打造参与平台,推动四社联动,进一步形成政府引导、社区搭台、项目运作、专业运营、广泛参与的治理局面。与此同时,领导干部要树立新型协作思维,认真领会并掌握契约治理的精神和技巧,学会与社会组织进行平等的沟通与互动,通过持续有效的合作供给来共同满足基层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增进价值认同,夯实社会组织参与的自治根基。社会组织参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路径就是在于通过新型利益关系的建构来重塑社区秩序。而这一新型利益关系中所涉及的主体不仅仅包括基层政府,还包括社区空间中的其他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社会组织正是依托其提供志愿服务和整合社会资源的优势把这些主体链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这里的利益不仅仅包括物质利益,更包括价值需求。因此,未来,要让这个利益共同体更加牢固,并使社会组织的参与更有深度和更富成效,无疑还需寻求更广泛的价值认同。一方面,可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完善社会交往中的互惠性规范,通过更加科学的规则体系来促成更大范围的协商协同。另一方面,进一步增进传统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有机融合,通过创新文化载体,凝练文化内核,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社区活力。同时,积极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群众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推动组织变革,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的新动能。在不断变化的治理环境中,加强组织的自我学习和提升非常重要。为此,首先,社会组织应持续不断地重视并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规范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能够健康规范的运行。其次,要适应外在需求的变化,不断提升组织的学习力和创新力。特别是要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为重点,在现有条件下进一步打通人才交流与晋升的堵点,同时加大培训投入,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再次厚植志愿精神,强化社会组织的价值根基。志愿精神是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应以其为内核营造积极向善的公益文化,由内而外全方位提升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最后则是锚定社区需求,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深耕服务品质,在实实在在的治理体验中不断拓展组织功能,提升组织能力,实现组织的自我革新与蜕变。
【作者系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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