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管协会:让物业公司管业主的电动车?难!

新快报 2021-06-02 01:20

新快报讯记者王娟实习生李一天周彤通讯员胡志慧报道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5月1日发布电动车停放和管理的通知,对停放充电管理以及违规行为的劝阻等各个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意见。6月1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永新在节目中表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面临不少新的困难。

首先是集中充电选址的困难。李永新表示,每个物业都希望小区内有集中充电的场地,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产权人,在小区内,特别是已经建成的小区内,在规划或者设置集中充电区的时候就要根据《民法典》依法对公有物业进行规划,所以在选址上有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建设充电设施资金的困难。“物业服务费没有包含充电设施的费用,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四保方面来进行构建。”

建成后,使用管理也存在困难。2019年9月24日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对电动车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要制止在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劝导群众登记,主动报备以及对违规停充站堵等行为进行通报。

实际上,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有时候对违规的停和充包括进行清理之后,特别是对楼道内清完以后,很可能第二天个别群众又放回去,在管理上也存在困难。

新闻推荐

“所有人都忙忙碌碌, 我也不知道送伞送灯的都是谁”

(作者:志愿者张丹萍)1我好几个朋友都去做了志愿者,帮助广州市民做核酸检测,我上网登记的时候吓一跳,志愿者...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