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27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14天内到过荔湾区须自觉进行核酸检测
本报讯 (记者何秋玲)5月30日,增城发布第3号通告,要求14天内(5月15日起)到过荔湾区(除中风险地区外)的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镇街村居委(或社区)申报个人情况,并自觉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记者获悉,当前全区有27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据了解,27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8家二级以上医院和15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艾玛妇产医院、暨华医院、大新医院、友德医康复医院。
前往检测点检测时需携带身份证,主动出示“穗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如在24小时内曾接种新冠疫苗,须在接种24小时后再进行检测;如已成功预约接种新冠疫苗,请尽快完成检测后再行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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