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6月1日起实施政府出资替特困人员兜底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焕坤报道:5月28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主要明确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待遇计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大变化提高待遇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调整提高缴费(补助)标准,完善缴费激励机制。从2021年6月1日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均设七个档次,年缴费标准调整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二是提高政府代缴标准,发挥社保兜底作用。特困人员等5类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按360元/年代为缴纳个人缴费。
三是创设提档缴费,促进待遇平稳衔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办法》规定的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差额。
两类业务需限期办理
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有两类业务制定了衔接措施,符合条件的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在办理期限内要及时作出选择和提交申请。
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方面,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尚未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实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也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
申报2021年6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方面,正在参保缴费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21年6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没有按时申报新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的,默认由社保系统将按就近就低的原则衔接到新标准。如果认为过渡标准合适,不需申报,按时缴费就可以;如果想提高标准,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也可以选择错峰办理、暂不申报,做好资金安排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并办理提高原缴费标准,缴交费用差额。
通过村(居)递交申请
想参保的街坊,有村(居)集体的,请向村(居)集体递交申请,由村(居)集体统一办理手续;没有村集体的,请到所属镇(街)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可委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或致电12345热线,可了解更多详情。
案例说明
情形1: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天河居民德叔,今年50岁,个人缴费按1560元/年标准缴满10年,当年村(居)集体没有给予补助;已享受政府补贴0.96万元。
第一步申请提档:2022年6月,村(居)集体申请一次性提高10年的集体补助标准为480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第二步缴费:2022年7月缴交集体补助差额4.8万元,再享受政府补贴0.48万元(累计享受1.44万元),合计5.28万元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情形2:已领取养老金的越秀居民王伯,个人缴费按1080元/年标准缴满15年,当年村(居)集体没有给予补助,已享受政府补贴1.26万元。2018年1月年满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目前标准517元/月,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280元/月。
第一步申请提档:2022年10月,王伯申请一次性提高15年的原个人缴费标准为1800元/年,村(居)集体同步给予集体补助4800元/年。
第二步缴费:2022年11月,个人缴交差额1.08万元,集体补助7.2万元,再享受政府补贴0.9万元(累计享受2.16万元),合计9.18万元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步重核养老金:从2022年12月起,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新标准发放,新标准=原标准280元/月+(9.18万元除以原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940元/月,养老金合计117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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