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宣传 严禁以学区房学位房名义炒作楼盘

信息时报 2021-05-26 01:12

信息时报讯(记者 白云) 5月24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对以学位房为名的各类违规宣传,采取不同节点的监管措施,包括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意见,监管范围主要有:

一、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三、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四、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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