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委第七轮村级党组织巡察公布反馈情况
本报讯 (记者姚玉函 通讯员曾巡宣)根据市委、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3月下旬,增城区委村级党组织巡察第一至第五组对新塘镇辖内共3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日前,各巡察组已经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推进整改落实。现将反馈内容摘编如下。
一、基层党建方面
巡察发现,村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有所懈怠,组织生活管理不严格,有的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学习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组织重村务轻党务,以村务会代替党务会,把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用在党支部文书中;有的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内容多年雷同,存在基层党建述职走形式的现象。二是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2013年至今,有多个党组织存在党员因为危险驾驶、殴打他人、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被给予刑事或行政处罚的现象。三是党费收缴不规范,有的党组织按照“季度”收缴党费,不符合按月收缴党费的规定;有的党组织“两委”干部收缴党费标准明显偏低,不符合按收入比例收缴党费的规定;有的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及时,存在补缴的情况,甚至还出现党费收缴记录遗失的现象。四是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发展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有的党组织连续四年未发展一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数量不足,缺乏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充分,不按时间要求发展党员,对党员入党材料审核不严格,入党档案材料出现缺失和内容前后矛盾的现象;有的党组织联系不上外地党员,个别党员长期游离在党组织之外。五是党组织活动存在福利化、有偿化,有的党组织在2013至2015年期间,存在依靠发放补贴补助、误工费等吸引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现象。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巡察发现,村级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不力,如有个别村因为存在“散乱污”场所、涉污排水口、垃圾黑点等问题多次在新塘镇“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季度考核中被严重扣分,也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因虚假打卡式巡河、责任河涌漏报、不开展“四个清查”工作等被广州市河长办点名批评。二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力度不足,有的党组织开展村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力,在近年新塘镇村居环境卫生检查考评中多次排名靠后。三是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不严谨,有的党组织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错登、漏登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诫勉问责处理。四是基层综治维稳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化解处理村民诉求不及时,导致村民群体频繁或越级上访;有的党组织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因为在其辖区内企业火灾事件中存在不作为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诫勉处理。
三、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
巡察发现,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明显问题:一是滥发补贴,有的党组织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春节开工“利是”、龙舟节、通信费、全勤奖、高温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党组织存在“白条”入账、报账资料不齐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坐收坐支、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合同签订不规范和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等问题。三是党建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党组织存在违规将党组织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和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四是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有的党组织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存在使用村集体资金大吃大喝、旅游和私车公养等问题。五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有所松动,个别党组织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基层治理方面
巡察发现,村级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基层民主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村在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前没有向村民征集议题和征求议题意见,没有真正发挥民主作用;有的村会议资料管理不规范,村民代表大会只有签到表,没有具体的议事内容、表决事项、村民表决签名等;有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存在程序不规范、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不全面,有的村没有将村社集体经济年度所得收益的使用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对外进行公示,没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缺乏啃“硬骨头”的精神,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明确行政处理的情况下,仍然没有下定决心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顽固问题存有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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