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广州法院一审审结旅游合同纠纷316件 游客发生危险 旅行社有救助义务

南方日报 2021-05-19 09:33

5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召开发布会,公布一批旅游纠纷典型案例。2020年至今,广州法院一审审结旅游合同纠纷316件,其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3.1%,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0.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平均审理期限为28.78天。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法院加大与行政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的沟通,在法院、文广旅游局的共同努力下,大量旅游投诉纠纷化解在诉前,其中2019年至2020年,共有9814起涉旅游纠纷化解在诉前,诉前化解涉旅游纠纷比例达78%。

旅游行业受到疫情冲击,旅游投诉、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但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并不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加强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做到案结事了。2020年至今,全市法院旅游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为71.4%。

■案例

游客旅途中突发疾病意外身亡

2017年4月14日,伍先生与广东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伍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参加旅游线路为“西藏A1线”的旅游。4月21日,该旅游团出行。4月23日晚,伍先生因出现咳嗽不适的情况,由地接社导游陪同就医,被诊断为急性高原性肺水肿。

据病历记载,后伍先生病情加重,于4月24日被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考虑为急性高原性肺水肿伴呼吸循环衰竭。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张女士等人作为家属,请求法院判令:广东某旅行社赔偿全部损失的50%,共36万余元。

法院认为,旅行社已向伍先生、张女士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地接社导游也已尽到提供衣物等充分协助的义务,故对伍先生患病并无责任。但伍先生入院后即告病危,病情一直处于危重状态,导游未对此足够重视,在伍先生病危且无人陪伴的情况下离开医院,且未将该情况及时、准确地告知伍先生的妻子,未充分尽到救助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再考虑到高原性肺水肿是一种严重的急性高原病,起病急、进展快、对机体的危害大,法院酌定旅行社就张女士等人因伍先生死亡所致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出现危及自身安全的事件,即使由不可抗力引起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其仍负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助的法定义务。

南方日报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谢君源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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