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募捐关键是信息真实透明
汪昌莲
广州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开募捐活动,明确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社区公开募捐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确保捐赠渠道合法畅通。(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与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东风,加上“让突发重大疾病的人不至于致贫返贫”“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的美好愿景,网络慈善快速崛起。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如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让网络慈善真正能够雪中送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基于此,广州出台新规,明确“不具公开募捐资格,不得通过互联网募捐”等要求。
事实上,这也是相关法律的必然要求。《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2016年8月,民政部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轻松筹、水滴筹等13家平台入选。可见,这些众筹平台,也是合法的慈善募捐机构。同时,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此前据媒体报道,网上购买虚假病历能通过初审,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三大网络众筹平台,均不保证发起筹款信息完全真实。同时,轻松筹、水滴筹招募大量所谓的“筹款顾问”,进行“扫楼式”筹款,每推一个单收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显然已经背离了大病众筹的公益初衷。特别是,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比如,被告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其所筹集的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被判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法院要求水滴筹平台后期应准确将善款返还赠予人。
网络众筹平台,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平台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然而,近年来,由诈捐骗捐等引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
可见,规范网络募捐,关键是信息真实透明。首先,网络募捐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网络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慈网络募捐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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