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募捐,信息真实透明是关键

珠海特区报 2021-05-13 12:54

□汪昌莲

广州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开募捐活动,明确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社区公开募捐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确保捐赠渠道合法畅通。(5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与移动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东风,加上“让突发重大疾病的人不至于致贫返贫”“为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的美好愿景,网络慈善快速崛起。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不清晰;部分网络慈善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随之而来。如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让网络慈善真正能够雪中送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基于此,广州出台新规,明确“不具公开募捐资格,不得通过互联网募捐”等要求。

事实上,这也是相关法律的必然要求。《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网上购买虚假病历能通过初审,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三大网络众筹平台均不保证发起筹款信息完全真实。同时,轻松筹、水滴筹招募大量所谓的“筹款顾问”,进行“扫楼式”筹款,每推一张单收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显然已经背离了大病众筹的公益初衷,特别是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比如,被告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其所筹集的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被判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法院要求水滴筹平台后期应准确将善款返还赠与人。

网络募捐的兴起,说明了这种慈善形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公共慈善机构在公益事业方面产生信任缺失,从而导致广大网民的善意被某些人恶意利用。网络众筹平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既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需要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平台的约整和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

规范网络募捐,关键是信息真实透明。首先,网络募捐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有效、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应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合法合规的网络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募捐的行为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定性。此外,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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