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出新规拆迁补偿方案需八成以上村民通过
广州城中村改造出新规。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显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通过的比例不低于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
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对《指引》的政策解读。《指引》的主要创新优化情况有三点:明确除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通过的比例不低于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外,其余改造相关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比例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章程的规定执行;充分考虑工作灵活性,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改造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为两个事项分别表决,加快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和生效的进程,有利于改造项目的快速推进;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步表决多个事项,涉及不同表决主体和通过比例的,按照规定分别计票。这样可以在不减少表决事项的情况下减少组织表决的次数,提高表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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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摘发
城中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改造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在改造实施方案提交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表决;在改造实施方案提交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改造实施方案经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批复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表决,自愿申请将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城中村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选择、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表决通过比例。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步表决多个事项,涉及不同表决主体和通过比例的,应按照规定分别计票。
采写、整理:南都记者 李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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