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随意往楼下扔 当监控摄像头是摆设?
■4月5日13时32分,事发居民楼四楼屋内走出一名男子,往楼下扔了一袋垃圾。 受访者供图
■5月4日,一名男子将水盆里的水向下倾倒。 受访者供图
■这栋楼经常发生高空抛物。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摄
广州市文德七巷一栋居民楼长期遭高空抛物困扰,警方已介入调查
“厨余垃圾、杂物、大片口水从天而降,就落在我家门口。”近日,广州市民陈先生向新快报记者反映,从去年2月初起,住在一楼的陈先生一家就频遭高空抛物困扰,而“抛物者”是四楼一户住户。陈先生担心,从天而降的垃圾、杂物不仅带来卫生问题,更会影响人身安全。四楼住户则回应称,自己只往楼下扔过纸巾、烟盒这类垃圾,对于楼下出现的其他物品,如厨余垃圾等,并非他所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新快报记者林钢威实习生杜欣琦
楼下住户:高空抛物已至少持续一年
“去年2月初,我妈带着我的子女在一楼门口玩耍时,四楼住户就扔了一袋垃圾下来,差点就砸到我的子女。”陈先生住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七巷一栋老式居民楼一楼,他告诉新快报记者,当时他的母亲看到“抛物者”是四楼的住户阿泰(化名),便要求他再别扔东西下来。没想到此后家门口频频出现高空抛物,有时是整袋剩饭剩菜、鱼内脏、猪骨头等,不时还有纸巾、口罩等杂物从天而降,甚至还有疑似口水之类的液体。“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这不仅带来卫生问题,更会影响人身安全。”陈先生担心地说。
陈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去年4月,他在居民楼街道口安装监控摄像头。阿泰发现后,便用竹竿试图捣毁摄像头,并与陈先生的父亲发生冲突。经公安部门调解,阿泰同意不再往楼下扔垃圾,陈先生将自行安装的摄像头拆除,但之后高空抛物的现象没有减少。
在居委会指导下,去年9月陈先生在大部分住户签名同意的情况下,经过公示等环节,再次安装监控摄像头。之后,高空抛物现象停止了一段时间,但在去年年底再次出现,特别是今年4月、5月,高空抛物频频出现。
居委会:
居委会和警方多次调解无果
5月7日,新快报记者在陈先生家门口发现地面存在污渍。陈先生表示,门前的地砖是这两个月新铺好的,这些污渍便是从楼上丢下来的厨余垃圾所留下的痕迹,如今已经洗不掉了。
据该楼的监控视频显示,今年4月5日13时32分,一名男子从四楼阿泰的屋内走出,往楼下扔了一袋垃圾,随后又走进该屋子。同一时间,陈先生家门口监控视频显示,居民楼下出现一白色塑料袋垃圾。路过居民告诉新快报记者,楼下经常出现垃圾等脏物。5月4日,监控视频还在相同的位置拍到一名男子将水盆里的水向下倾倒。一名路过的街坊向记者表示,此前也碰到过有人在楼上倒水下来,她每天经过这里都担惊受怕。
越秀区珠光街道文德路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新快报记者,该楼栋确实存在高空抛物的情况,而阿泰对于是否高空抛物一事的回答却模糊不清。该现象发生后,居委会人员及社区民警多次上门调解。由于陈先生一家与阿泰之间存在纠纷,目前仍无法协调好。5月7日,陈先生来到越秀区珠光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楼上住户:
只往楼下扔过纸巾、烟盒
5月7日,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四楼住户阿泰。他承认,他往楼下扔过纸巾、烟盒这类垃圾,并不存在伤人的风险。但他说他没有往楼下扔过厨余垃圾等物品。阿泰称,陈先生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说法
高空抛物罪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为了公共安全,经大部分业主同意安装的摄像头,摄像头没有拍摄到住户屋内的情形,就不能认定为侵犯住户隐私权,该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楼上住户往楼下抛厨余垃圾等物品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对此,住户们可以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是谁实施高空抛物。如果楼上住户多次高空抛物且不听劝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进行刑事立案,追究抛物者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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