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民意 每户拟最高资助3000元

信息时报 2021-05-11 01:0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马泽望)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近日发布《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就如何推进广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等,提出具体方案。社会公众在5月16日前,可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反映或提交对此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

引导自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意见稿提到,改造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是采取政府资助等方式,优先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并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同时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改造方案包括7项基本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会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等情况,为老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当中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

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包括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7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譬如配置护理床、配置防压疮垫、安全监控装置等。

据了解,资助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资助以家庭为单位,资助条件如下:1.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资助。申请改造的住房应为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居住,老年人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且经房屋产权人同意;2.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的。

三类人可获适老化改造资助

意见稿指出,广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获得适老化改造资助。

第一类资助对象是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第二类资助对象是失能的孤寡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第三类资助对象是除第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资助标准

第一类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第二类资助对象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第三类资助对象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资助对象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资助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超过资助标准的改造部分由其自费完成。

有以下情形的则不符合此次资助所涵盖的范围,譬如老年人已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已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接受过老年人家庭改造;已向市残联申请或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已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资助的;老年人家庭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捐赠等途径获得《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中部分项改造项目或老年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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