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婚育友好型”社会刻不容缓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一场由“生育率”带来的、以结构性失衡为特征的深刻而复杂的转折性变化。受育龄妇女基数减少和结婚意愿降低的双重影响,近些年来,中国结婚率和生育率不容乐观。
人口问题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如何建立前瞻性、长期性的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衔接的婚育政策,是城市人口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一是构建“婚恋友好型”社会,解决“不想婚”的问题。当前年轻人“不想婚”的内在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传统婚育观念与现代年轻人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婚姻生活、职业发展和追求更美好生活理想无法均衡的矛盾、现代婚姻制度和公共服务对妇女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构建“婚恋友好型”社会,要充分认识当前年轻人婚恋价值观的差异性,注重和谐的婚恋环境的打造,可从如下方面着手探索:加强婚恋教育,积极运用媒体引导青年形成包容、多元、理性的婚恋价值观,营造和谐的婚恋氛围。积极为青年提供帮助,加强婚恋服务,整合民政部门、团组织、市场机构、社会组织等资源,打造一批便于青年参与、服务实效显著、有较高诚信度的交友、婚恋公益服务平台。
二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解决“不想生”的问题。当前年轻人“不想生”的原因,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追求理想和事业的原因,还包括生育成本和收益的结构性失衡的考量。对于现代职业女性来说,生育与事业发展更是鱼和熊掌难以兼得。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从全社会角度,调整生育成本的分摊结构,特别注重对女性就业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可从几方面入手: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保障措施,在就业领域系统地保护妇女的就业权益,明确规定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和判定标准,明确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已婚女性的劳动权益保护。健全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完善工会关于保护女职工就业权益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创新女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产假制度,探索鼓励性灵活性的产假福利,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多渠道解决奖励假期津贴支付问题。完善配偶陪产假,探索强制性男性陪产假,形成生育成本公平化的生育环境。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财政制度,探索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
三是构建“养育友好型”社会,解决“养不起”的问题。相比于生育,养育需要付出更大经济、时间成本和精力。构建“养育友好”型社会,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全社会养育分担机制,推动家庭养育“降成本”。可从如下方面入手:着手调整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结构,增加财政在儿童养育方面的支出。设立夫妻共享的育儿假,探索夫妻双方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险支付。建立面向孕期、哺乳期妈妈和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弹性工作机制,研究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的弹性工作制的具体实施路径。鼓励男性参与育儿,分担抚养责任。探索实施生育优惠,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探索7岁以下儿童的托育费、看护费和部分教育成本税前抵扣。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部门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拟定0-3岁儿童托育服务的公益化发展方向,依托医院、社区公共机构等,大力推动公共托幼服务机构的发展。根据生育发展阶段,探索发放育儿补贴。探索多渠道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保障已育无房年轻人享受保障性安居住房的优先权。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夫妻共同做家务的氛围,促进家庭和睦。完善困境儿童福利制度,对单亲妈妈或离异家庭儿童建立关怀机制,创造无差异化的养育氛围。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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