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九次统一行动 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75宗
4月26日,执法人员在府佑路执法劝导点对不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 文/摄)为深入推进“奋战三百天、全力保畅安”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4月26日,增城区公安、交通、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联合在全区开展“奋战三百天,全力保畅安”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九次统一行动。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75宗。
“为了骑行安全,请您戴上头盔。”记者在府佑路与金竹路交界执法劝导点看到,民警在对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醒他们养成良好出行防护习惯,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当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98人,设置交通执法劝导点21个、晚高峰交通疏导岗28个、酒驾整治点10个、交通安全劝导站274个。行动中,执法人员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重点整治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发现有摩电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引导其到交通安全宣教点进行教育宣传,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对发现的严重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坚决依法查扣。对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冲红灯、违规载人载物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醒,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就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下一步,增城区交警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相关不规范行为,同时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习惯不断深入人心,助推社会公众树立文明出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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