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提高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120元
本报讯 (记者李意稳 通讯员民宣)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广州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今年增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
根据《通知》,增城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每人每月1620元提高到168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570元提高到2637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48元提高到672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56元提高到784元。
《通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标准以及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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