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楼市调控加码,人才购房须提供前12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9区个人卖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调至5年

南方都市报 2021-04-22 08:28

南都讯 记者李美钰 广州楼市调控加码!昨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日起施行。在人才购房方面,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广州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人才购房社保不得补缴

21日24:00前

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解读》(以下简称《通知解读》),执行时点将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

起算时点以房产证或完税证明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同时,《通知》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根据《通知解读》,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4月21日24: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一是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二是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4月21日24:00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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