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诈骗8千万 首犯获刑13年

深圳特区报 2021-04-22 06:27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张燕 通讯员 肖波)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四名主犯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注册成立多个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成员用微信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推荐虚假平台给客户。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资金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上。此后,犯罪集团成员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

经对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审计,有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戈亮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内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戈亮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余四人均为犯罪集团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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